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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冬季农村法律法规集中宣讲扎实有效

时间:2018年04月10日来源:金塔县司法局作者:任民东浏览次数:

      【活动概况】

      农村广大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缺乏,是普法重点对象之一。为了教育引导农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及早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节,在全县乡镇和村组广泛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讲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点题式征求宣讲主题,提高法律知识宣讲的精准度。提前成立了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的宣讲组,制定了冬季集中教育法治宣传定向宣讲征求意见表,充分征集各乡镇、村组群众法律知识需求,确定了重点宣讲内容,确保冬季集中教育法治宣讲在内容上实现了点面结合和无缝对接。二是菜单式准备宣讲课件,突出授课内容的专业性。就宣讲主题如何贴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了讨论,并根据每个宣讲组成员擅长的业务,分配确定了1个宣讲主题,及早着手准备讲稿,由宣讲组对每一份讲稿进行认真审核,注重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法律宣讲具体直观,确保宣讲的内容都能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三是组团式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提升法律服务的保障度。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协调组织,县司法局负责讲稿和课件的统一收集,实行讲稿资源共享,确保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期间人员和授课内容丰富集中有保障。

      【重点宣传内容】

      一、家庭赡养纠纷法治讲座

      (一)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扶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应当在成年后,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不能因本人没有收入而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在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三)继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制种合同纠纷法治讲座

      (一)我县农户在制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制种生产已成为全县农民农业收入的重要支撑,但由于各类大宗农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制种企业效益受到了明显影响,部分企业拖欠农户制种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制种企业无视群众利益,不讲诚信,一些农户不严格履行合同,还有一些农户因为没有与制种企业签定书面合同、没有交售种子的证明等,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等。

      (二)农户在与制种企业合作时如何保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1.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一定要记清楚技术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号,清楚技术是代表哪家制种企业,不能因为是熟人,没有欠过款就相信他们,不签订书面合同。

      2.一定要了解制种企业的情况。要使用由县种子管理站和工商局监制审核的格式合同,签合同时要与正规制种企业签订,不能与技术员或个人签。我县对制种企业实行了准入资格,每年种子管理站都根据制种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程度进行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都会进行公示,大家与制种企业落实面积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与你签订合同的制种企业是否经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收购价格再高也不能为它进行制种生产。

      3.一定要填全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预生产作物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及价格,尤其是价格一栏一定要填,因为质量标准是约束农户的,而价格是约束企业的。现实中,有些制种企业会对农户说先不填价格,等种子销售了,如果效益好再给,甚至多给,但是到时候制种企业会因为种子芽率、纯度不够给你们降价,即使你打官司,价格是多少没有依据,法院也无法支持你的诉求。

      4.一定要保留交售种子的凭证。交售种子时,不管采取哪种形式,一定要留有纸质证据。证明你将种子交给了制种企业。不但要保管好制种企业给的入库单和样品袋,而且入库单、样品袋上的数量、姓名、价格、收购单位的信息一定要填完整、填正确。今年德华种业的案子中,有100多户农户就因此吃了亏,老板找不到,农户手中什么都没有,自己的权利没法维护。

      5.一定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大多数制种企业都会拖欠制种款,一般经营状况好一点的拖半年左右,有的就会很长。出现类似情况,大家要有自我保护、防范的意识,及时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咨询律师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三、信访维稳法治讲座

      (一)信访的基本概念。

      (二)当前全县信访工作现状。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二是群体信访突出,规模不断扩大。三是无序上访问题突出,规范难度较大。四是缠访闹访问题严重,处理难度较大。五是涉法涉诉问题复杂,分流难度较大。

      (三)引发信访问题的原因。一是政策导出出现偏差。二是群众认识存在误区。信“多”不信“少”,一信多投;信“上”不信“下”,越级上访;信“闹”不信“理”,反复纠缠;信“访”不信“法”,不服判决。三是干部作风不够扎实。四是违法行为处置不力。

      (四)依法治访,维护信访良好秩序。

      (五)涉及信访的法律法规知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金塔县利用农闲时节进行的冬季农村法律法规集中宣讲活动,充分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提前对农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征集和梳理,摸清了群众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讲座课题,扎实推行了“菜单式”法治讲座模式,讲座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援助、制种合同、工伤事故、劳务合同、诚信道德教育、农村宅基地等11个贴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内容,满足了农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深受群众喜欢。

      二是覆盖范围广。此项活动将法治宣传活动与“七五”普法、“法律服务进乡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紧密结合,覆盖了全县各个乡镇、村组、社区,受益群体除了村“三委”班子成员、综治员、人民调解员,还包括每户派出的“法律明白人”以及外出务工人员。

      三是成效明显。此项工作安排扎实,措施得力,务实为民,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方式,全面提升了全县农村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农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使农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和对农村群众的关怀和帮助。

      四是成果巩固。宣讲活动结束后,县司法局根据宣讲内容及时编写了《金塔县村居常用法律知识宣讲汇编》,免费分发到各乡镇、村组,将宣讲成果进行巩固和延续。并通过各乡镇、社区建起的普法微信群对宣讲内容进行转发,全方位的宣传模式,使农村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