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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严把“五关”加强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工作

时间:2016年06月06日来源:市司法局作者:浏览次数:
   近日,酒泉市司法局为推进全市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程,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在深入调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习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出严把“五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工作。 
   一要严把案件受理关。对委托的合法性、合理性、鉴定的最佳时机和委托部门提交的鉴定材料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不能超范围、违反规定、无条件地接受鉴定案件。不该受理的案件绝对不能受理。受理鉴定要告知可能的风险。 
   二要抓好第一手鉴定资料的收集关。委托案件受理后,要快速分析案情,迅速展开资料的收集,迅速到现场勘察、提取物证、检材。现场勘察、提取物证检材时,鉴定人和工作人员要亮明身份。对提取物证过程要进行必要的照相或录像,重大敏感案件要邀请现场群众见证签字。不能错过最佳时机。 
   三要把好鉴定关。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开展鉴定。鉴定机构要组织鉴定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鉴定规范组织实施鉴定,绝不能敷衍了事,坚决防止人情鉴定、关系鉴定发生。在鉴定过程中,发现有终止鉴定情形的要及时终止鉴定。近期要重点抓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学习,做到鉴定人人手一份。对违反鉴定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四要把好鉴定质量评审关。要建立内部鉴定质量评审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组织相关鉴定专家讨论论证、评审把关,专家意见要在鉴定意见书中进行标注。对鉴定取材要根据规定期限保存,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复检,确保鉴定质量。 
   五要把好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关。要按照规定格式、要素、审签程序出具鉴定意见文书。无法鉴定清楚的事项要如实表述。鉴定人签名和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用印要符合规定。